1857年1月29日,法國作家弗婁貝爾(Gustav Flaubert -1821 - 1880)被法院以[破壞善良風俗及宗教、道德]為由提起公訴,證具就是他從1856年10月起在巴黎文學評論(La Revue de Paris)刋出的中篇小說 «包法利夫人 – Madame Bovary»。
我沒查到1850年代法國的識字率,也不知道這本小說在1857年正式出版後的銷售量,但是從當年(拿破崙三世)第二帝國當局如此緊張的態度看來,那個時代能讀報和小說的法國人口應該不在少數。而最終有多少讀者在讀完這本小說後受到感動(或是打擊),套句弗婁貝爾自己的話: « Ma pauvre Bovary souffre et pleure
dans vingt villages de France
! – 我可憐的包法利在全法國20個鄉村裡難過,痛哭!»。20個鄉村或是36個城市都是法國人愛用的虛數…當然就是很多,很多的意思!
那場官司終審判定弗婁貝爾無罪,不但沒把 «Madame Bovary» 打成禁書,反而為這本以真實故事為架構的小說做了最佳宣傳,也把弗婁貝爾推上了”寫實小說大師”的高峰。
寫實什麼哩? 一個滿足於單調(小診所)工作和規律的生活的男主角(包法利醫生),自以為無安逸無憂,卻不察他那年輕、貌美的老婆(Emma Bovary) 早已嫌惡透了自己的無趣和鄉下小城裡的無聊,而終於從兩次的偷情冒險裡得到了肉體和感情的補償。
文學評論說這小說寫實,當並不只在於故事本身,因為這種婚姻不配,夜花飄香的故事,古今中外多的佷。寫實,既是因為人物、場景的描繪,也是咱們女主角 –包法利夫人和情人幽會時的動作細節和狂風暴雨之後,那種毫不遮掩的快感表達 – 她心裡不斷地呼喊著 « J’ai un amant ! un amant ! 我有個情人了! 我有個情人了!»
同年 -1857年
- 另一位以[破壞善良風俗及宗教、道德] 被起訴的法國作家 – 波德烈爾(Charles Pierre Baudelaire – 1821-1867)運氣沒弗婁貝爾那麼好,帝國法庭判決他和出版商都有罪,不但強制刪改他的詩«壞野花
– Fleurs du mal»,他和出版商還得各繳300和100法郎的罰金。後來還是波德烈爾斗膽直接寫信向皇后尤金尼求情,才得把罰金給降到50法郎。
至於Baudelaire那首詩有多”淫穢”呢? 我試譯兩段如下:
Elle était donc couchée et se
laissait aimer, 於是她躺下來享受愛撫,
Et du haut du divan elle souriait d’aise
在長椅上舒坦地微笑著...
À mon amour profond et doux comme la mer, 隨著我如海潮般深入而波湧的愛
Qui vers elle montait comme vers sa falaise.
高起高落地衝向她的山崖!
Je veux longtemps plonger mes
doigts tremblants ...我伸入顫抖的指頭不能自己
Dans l’épaisseur de ta crinière lourde ; 進入妳濃密的鬃毛,
Dans tes jupons remplis de ton parfum………………在散發著你體香的裙子裡探索…
這是野花還是家花的描繪? 是erotique文學還是porno色情? 是X級還是Y級?
是寫實還是浪漫? 誰有罪? 誰無辜? 所有這些問題都是我在法國唸初中時,這本小說讀後心得的討論題目,而所有的題目呢,都在那些14-5歲半大不小的孩子嘻笑裡,沒找到一個標準答案。
我倒是記得弗樓貝爾後來被判無罪的理由,是因為小說的結局是包法利夫人服毒自殺,多少呈現了[惡有惡報]的警世意義。若真如此,如此”英雄”的結局,也正否定了這本小說的”寫實主義” ,而應該和哥德的[弗士德] 一樣,同列為浪漫主義的文學! Mais, peu importe!
或許«Madame
Bovary»最寫實的部分,就是弗婁貝爾自己對這本書下的那句評語: Madame Bovary, C’est moi! – 包法利夫人,就是我自己!
- 九月中遊北法[作家之鄉]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