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 星期二

馬丁路德的嗔痴

中世紀德國有一種皇帝欽旨下令,德文叫作 Die Reichsacht (法文 mise au ban)的刑罰,我的中譯是«絶逐»,簡單的說,就是雖不殺你,但叫你成為«全民公敵,走投無路,誅殺無責,死無葬身»!  


德國歷史上被判此刑的王卿貴族雖不少,但最為後世所知的,就是1521年被教皇Leo X世下召宣判«絶逐»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試想你房子、車子被查封,身份證被註銷,銀行戶頭被凍結 … 名字被公告為恐怖份子,人頭被懸賞2億3千萬… 你還有朋友可靠? 還有活路可走嗎? 


我們都知道路德是因為在1517年要求99條轉型正義,惹火了千年老大的基督教教皇,比如爭取神職人員結婚生子權,不要再兜售«贖罪券»等等,才被«絶逐»的。 

據說路德對自己婚姻大事的煽火(provoke)效果非常清楚,曾說他和修女結婚既可取悅老父,惹毛教皇,鼓舞天使;更會讓魔鬼哭泣! 所以提出這條,不只為他自己和比他小16歳的修女 Katharina von Bora 完成人生大事的說項,也為無數食色教仕,爭得人性生活。
附圖是2017年在 Villach 市政廳展出,非常難得見到的私人收藏品: 老Cranach 的路德夫婦新婚合畫。 

肉體解放,更能專心侍主,歷代教皇早有身體力行的經驗,路德之說實無妨傳教,教皇亦大可順水推舟,成全眾生,也赦免自己;哪知路德並不滿足於男女私情,還要嚴厲打貪,斷人財路,硬是把中世紀基督教最大宗,利潤最高的獨門生意 - 賣贖罪券 - 給切斷了! 教皇恨不得親手殺他,絶逐之令,已算寬大! 

試問哪個宗教不跟人間財富糾纏不清? 又有哪個宗教真能安貧樂道? 


再回頭看歐洲基督教從10世紀南法的純淨派(Cathares),14世紀的楊-胡斯(Jan Hus),路德時代的抗議派(Protestant)…到農民起義,30年戰爭,法國Cathos vs Huguenots內戰 … 高喊«改革»的人和堅持道統的人,舉著同一面大紅旗 – 基督教 – 以百姓為芻狗;而他們共同的老闆,不也是今天在中東各地殺人放火的«伊斯蘭國»的同一老闆 – 上帝/阿拉嗎?!  


今年(2017)年是馬丁路德(1517年)向教皇抗議,要求改革的500週年紀念,德國各地雖然都有相關活動,卻也未大張旗鼓,普天同慶,理由就是從越來越多的文獻裡,史學家發現馬丁路德的«改革»思路,也摻雜著許多無知和偏見,而其中最受爭議,也必須避而不提的,就是他對猶太人和女巫的惡毒攻訐,和施以火刑殺戮主張。 


有些歷史學家甚至認為,馬丁路德是第一位白紙黑字,提出把猶太人趕盡殺絶,放火燒光猶太會堂,天下才能太平的德國人! 這也是為什麼德國納粹要把馬丁路德捧為民族英雄,在1933年明定路德生日為國定紀念日 Deutscher Luthertag 的原因! 


老天爺啊! 咱們人怎麼會搞出這些個怪力亂神? 什麼基督,什麼伊斯蘭,什麼共產,什麼獨立 …都是什麼嗔、痴? 把別人當作«全民公敵,走投無路,誅殺無責,死無葬身»的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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